《證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證券業務”。
1、投資者應當并有權查閱有關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由中國證監會核準頒發的《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證書》。 投資者也可登陸中國證監會網站(http://www.csrc.gov.cn),查詢全國各地經批準的合法證券經營機構名稱、地址和聯系電話,核實該機構是否屬于合法證券經營機構。
2、投資者應當并有權要求有關證券投資咨詢人員出示其證券投資咨詢執業資格證書,并登陸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http://www.sac.net.cn/cn/homepage/index.html)的注冊證券從業人員查詢欄目,核實其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證書編號以及執業機構名稱。
3、投資者應當并有權要求查看有關機構的營業執照等工商登記注冊資料,判斷其是否屬于無證經營。
4、投資者不能輕信口頭承諾,應當在充分了解有關機構及人員是否合法且具有相關從業及執業資格后,與提供服務機構簽訂正式的書面合同,并注意先了解合同內容后再簽字、付款,同時要保留好合同、付款憑據、發票以及服務內容等書面證據。
5、投資者也可向當地證券業協會、證券監管部門查詢合法證券經營機構。
6、投訴、舉報方式:投資者掌握非法證券經營活動的證據(例如與非法證券經營機構所簽訂的證券服務合同、付款憑證、發票以及所獲取服務等證據),可及時向工商局、公安局以及證券監管部門舉報。廣東證監局舉報投訴電話:020-37853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