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2日,中國證監會公布了《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投資者適當性辦法》)及《關于實施<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的規定》,上述規定將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共43條,證監會主席助理黃煒將之歸納為三類:一是以判斷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為目標的投資者分類義務;二是以判斷產品風險等級為目標的產品分級義務;三是以“將適當的產品銷售給適當的投資者”為目標的銷售匹配義務。 新規發布距今已有3個多月,公募基金和第三方機構都開始組織學習,提高投資者審核標準,啟動銷售系統改造,迎接新規的落地實施。在此過程中,公募基金銷售還面臨哪些困惑和困難?新規是否會導致第三方銷售行業洗牌?中國基金報記者采訪了多家公募基金和第三方銷售等業內人士,解讀新規對公募基金銷售帶來的影響。 隨著《投資者適當性辦法》施行日期的臨近,多家公募已經多次組織學習新規,成立了專門執行小組,并啟動了銷售系統改造,對公司現有銷售系統審核標準也將進行升級和整改。 一、公募基金銷售體系面臨全面整改 對于公募基金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的評定,未來基金銷售機構需要同時執行“高、中、低”至少三類的評價要求,以及《投資者適當性辦法》下的“普通、專業”的評價體系。 多家公募改造銷售系統 作為保護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措施之一,《投資者適當性辦法》出臺將進一步規范和落實產品銷售過程中投資者適當性匹配問題,對于規范銷售機構不合規的銷售行為以及降低投資者風險大有裨益。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多家公募基金公司已經開始組織學習、建立執行小組或啟動銷售系統改造,以滿足新規對投資者保護的要求。 北京一位次新公募基金公司銷售部門人士稱,《投資者適當性辦法》對公募銷售業務影響很多,線上、線下銷售都需要做全面整改。監管層要求7月1日前完成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銷售系統改造,該公司已經多次組織學習了新規,對照檢查公司銷售系統需要升級改造的部分。但也存在很多不確定的地方,有些小公司還在觀望,公司領導要求大家多盯著華夏、嘉實、南方等大公司的動作。 華夏基金相關人士對記者表示,該公司已經抽調各部門骨干成員成立了專門的執行小組,也正在積極研討相關方案。 除了對公司直銷柜臺和線上銷售的影響,與公募合作的代銷機構也需要完善相應的分級、分類制度。 新沃基金一位市場部人士表示,基金公司的線下銷售集中在直銷柜臺及具備代銷資格的代銷機構合作層面。新規實施后,公司將按照辦法要求,對公司相關產品、投資人及制度重新梳理,切實完善相關分級、分類制度;同時將較為成熟完善的指導意見傳達給合作代銷機構,基金公司與代銷機構一道嚴格按照新規要求進行工作落實,并做好監督工作。 將升級現有審核標準 自2017年7月1日起, 《投資者適當性辦法》將與此前關于銷售適當性的既有法律和規定并行適用。對于公募基金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的評定,未來基金銷售機構需要同時執行“高、中、低”至少三類的評價要求,以及《投資者適當性辦法》下的“普通、專業”的評價體系。 針對客戶審核分類更加細化的規定,北京上述次新公募基金公司銷售部門人士稱:“線下銷售影響不大,只要規范流程,做好風險類型管理、客戶身份識別,多簽些協議就可以做到;線上銷售就會很麻煩,中后臺都要動起來,需要進行系統改造,公司的官網、APP都要改,系統升級的成本會比較高。而在宣傳推廣方面,公募和專戶也各有不同的限制。投資者在購買基金時,可能會覺得太復雜,沒有之前那么簡便了?!?nbsp; 新沃基金上述市場部人士也表示,就新沃基金而言,公司首先要根據新規完善公司內部的相關制度辦法,將上述兩類評價體系相融合,并從嚴執行。在實操過程中,一是嚴格落實相關規定;二是公司自身以及代銷機構加大對投資者性質的認定工作,相關經營機構需設計合理、務實、高效的認定手段及投資者教育工作。 該人士稱,目前公司在線上、線下銷售過程中,客戶開戶須先做風險測評,如果投資者選擇的產品超出其風險承受能力,公司會進行風險提示。但根據新規要求,對普通投資者主動申請申購超出其風險承受能力范圍內的產品,還需要進行充分的風險揭示、給予“更多的考慮時間”等要求,這需要對公司現有審核標準進行升級。 “根據《投資者適當性辦法》, 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風險承受能力最低類別的投資者銷售,或者提供風險等級高于其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或服務,這意味著即使此類投資者主動要求承擔投資風險, 基金銷售機構也不能向其銷售高于其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痹撊耸糠Q。 二、投資者經驗認定、信用鑒別等規則仍需細化 多位接受中國基金報記者采訪的公募人士表示,《投資者適當性辦法》在實際操作中仍有一些規定難以落實,例如,投資者的投資經驗認定、投資者信用鑒別、用戶資料收集的準確性、糾紛的責任分配、銷售機構如何自證盡到義務、留痕要求、公募產品設計等,仍需進一步細化相關的規則和要求。 投資者投資經驗認定難 多家公募人士認為,投資者經驗認定在實際操作中難以界定。 北京一位中型公募市場部人士認為,投資者的投資經驗不好界定,投資者適當性原則的核心是風險匹配:投資者與產品的風險匹配,將合適的產品賣給合適的投資者?,F在要認定“高、中、低”至少三類風險偏好評價,還需兼顧“普通、專業”評價體系,在實際操作中是分開評價還是組合評價需要明確。 “另外,我們還需要做最難的投資者信用鑒別?!痹撊耸糠Q,“投資者投資經驗只需要完善風險問卷就可以,但投資者信用鑒別最難,因為現在國家缺乏統一的征信體系,我們現在理解的信用鑒別就是類似辦房貸時查信用,如果每次買個基金,還需要投資者在央行的信用報告,這個流程就太麻煩了。” 新沃基金一位市場部人士則表示,他們在認定投資者投資經驗和風險偏好時,會對線上銷售系統進行信息采集改造,以滿足對普通投資者的收入來源、資產狀況、債務、投資知識和經驗、誠信狀況等因素綜合評估來確定普通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 普通投資者特別保護機制需細化 《投資者適當性辦法》還針對普通投資者設立了特別保護機制,比如禁止主動推介錯配產品、舉證責任倒置、特別注意義務等。 北京一家大型公募機構銷售部人士稱,這一規定明顯加重了金融機構責任,但在當前市場環境下也是可以理解的,關鍵還是落實到執行層面。比如為投資者揭示“高風險產品的特別風險點”、給予“更多的考慮時間”等要求, 如何適度而有效地在基金風險揭示文件中“落地”, 還需要具體細則予以明確。 “關于在糾紛中的責任分配,依然沒有確定性的說法;銷售機構如何自證已經盡到義務,仍然缺乏完善的技術性解決方案?!痹撊耸糠Q。 新沃基金上述市場部人士表示,針對這個規定,我們首先要完善基金公司內部制度及相關工作程序,在制度設計中規避向投資者推介不符合自身風險等級的產品。其次,會增加溝通及甄別成本,部分投資者因程序繁瑣放棄購買產品的可能性將提高。但新規中也提到投資者應在聽取相關意見基礎上自身要審慎決策,并獨立承擔投資風險,這是有助于理性投資的。 “短時間內經營機構與投資者需要有一個適應過程,在銷售中增加溝通成本,但相信通過制度的不斷完善以及投資者教育的開展,對于銷售工作應該不會有太多影響。”該市場部人士稱。 留痕要求或影響基金銷售 《投資者適當性辦法》還增加了留痕要求,基金銷售機構通過營業網點向普通投資者履行告知、警示義務時,應當全過程錄音或者錄像;通過互聯網等非現場方式進行的,應當完善配套留痕安排,由普通投資者通過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要求的電子方式進行確認。 新沃基金上述市場部人士對此解讀,根據《投資者適當性辦法》的要求,線上銷售時當投資者選擇與其風險承受能力測評不適配的產品時,需提示“不適合您購買”;若投資者仍主動要求購買高風險等級的產品,系統應判斷其是否屬于風險承受能力最低類別的投資者,如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最低級別,則就產品對其承受能力進行特別的風險警示;投資者再次堅持購買,才可銷售相關產品,并需要系統兩次留痕。 該人士稱,這種二次確認充分揭示了產品的風險,有助于避免投資者一時沖動而購買不適配的產品,客觀上起到了保護投資者的作用,但也有可能影響用戶體驗。 除了上述影響外,新規對基金產品的設計也將增加很多限制因素。北京上述中型公募市場部人士稱,一般而言,公募設計產品一般會考慮流動性、到期期限、杠桿情況、結構復雜性、投資方向和投資范圍等,現在新規對產品設計提出更多限制性因素,如對產品類型、風險程度、安全性以及如何匹配“高、中、低”三類風險偏好,如何區分“專業、普通投資者”等。
來源:中國基金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