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智通財經
港證監4月12日公布,證星國際期貨有限公司(現稱日發期貨有限公司)因在處理第三者資金轉賬時沒有遵守打擊洗錢的監管規定,遭港證監譴責及罰款300萬元。
港證監經調查發現,證星國際期貨于2014年1月至7月期間在處理第三者存款及轉賬時犯有下列缺失,顯示其沒有采取充分措施減低洗錢風險:多次在執行第三者存款前沒有向客戶取得恰當的書面指示及核證第三者的身份;沒有就第三者存款作出充分查詢及就相關發現備存妥善紀錄;沒有確保第三方存款的相關審批程序行之有效;沒有向其職員提供充分的打擊洗錢培訓;及沒有設定適當而有效的合規職能。
港證監認為,證星國際期貨違反了其須采取一切合理措施,確保設有合適的保障以防止第三者資金轉賬所牽涉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的責任。
港證監進一步發現,上述公司曾一度違反《證券及期貨(客戶款項)規則》,將一筆款項由一名客戶的賬戶轉至其中一名負責人員的賬戶。
智通財經了解到,這是今年以來第四起因沒有遵守打擊洗錢相關規定而遭港證監處罰的案例。國元證券經紀(香港)有限公司、中泰國際證券有限公司、粵海證券有限公司因該等原因被罰260萬元至450萬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