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賭博定義及分類
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賭博罪是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網絡賭博是指利用互聯網進行的賭博行為。網絡賭博類型繁多、賭博平臺國際化、玩家分散性強,賭博人群年輕化,組織結構嚴密。由于網絡條件便捷,使賭資支付渠道網絡化、電子化程度更高,下注金額數額巨大,賭資運轉速度加快。
網絡賭博當前主要分為如下兩大類:
第一類是傳統的賭博轉移到網絡上。這一類的賭博公司常會把總部設置在一些賭博合法性的國家,例如:菲律賓、馬來西亞等。其利用網絡互動性強、隱蔽性強、支付方便、證據保全難等特點開展賭博活動,由于網絡的即時性和跨區域性增加了參賭的范圍,從而也使網絡賭博的累計金額不斷升級。
第二類是網絡游戲或社交平臺中衍生的一些賭博活動。涉及網絡游戲服務、虛擬貨幣、第三方交易平臺等多個環節,采取打法律“擦邊球”的形式,賭資往往不直接與人民幣掛鉤。與前一類賭博形式相比,隱蔽性更強、涉眾群體更豐富、傳播范圍更廣泛、發展變化更快速。
網絡賭博危害
近年來,隨著信息通訊、移動支付等行業快速發展,網絡賭博活動呈現出“組織化、國際化、產業化、鏈條化”的特征。據公安部網站顯示:2019年以來,公安部共督辦各地公安機關偵破網絡賭博刑事案件7,200余起,抓獲犯罪嫌疑人2.5萬余名,查扣凍結涉賭資金逾180億元,打掉相關非法地下錢莊、網絡支付等團伙300余個。與一般意義上的賭博相比,網絡賭博雖然是在虛擬空間進行,但其本質一致,且更具隱秘性和危害性,具體表現如下:
一是涉案資金高。由于網絡賭博不需要進行現金交易,因此具有更強的誘惑力和操作便捷性,這種賭博往往涉案資金巨大,為洗錢犯罪提供了便利條件。
二是危害國家經濟安全。隨著跨境犯罪團伙的增加,網絡賭博既是一個嚴重的違法犯罪問題,也是一個突出的國家經濟安全問題。據不完全估計,近些年我國每年由于網絡賭博而轉移境外的賭資超過人民幣6,000億元。大量賭資通過地下錢莊等非法金融機構匯至境外,嚴重危及國家金融安全。
三是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網絡賭博犯罪比傳統賭博更容易誘發其他刑事犯罪,嚴重影響社會治安。涉賭人員因無法償還賭博借下的高利貸,重壓之下往往選擇一走了之,由此導致家庭破裂、企業生產停頓等,有的甚至引發群體性事件,嚴重影響和破壞社會和諧穩定。
防控網絡賭博案例
1、防控網絡賭博案例
個人客戶李某,職業為某建設公司建筑施工人員,手機一直處于無法接通狀態,經致電客戶單位核實無此人。并且,其賬戶在1個月內資金進出累計筆數高達2,400余筆,累計金額高達3,200余萬元,且進出資金單筆金額均不超過萬元,相對單筆金額較小;每筆資金轉入即不留余額轉出,呈現較明顯的過渡特征,上下游交易對手幾乎均為個人,數量高達1,500余名,涉及全國23個省(市),且多數來自北京、廣州、深圳等經濟發達且賭博高發地區;賬戶交易幾乎全天24小時不間斷,很多發生在凌晨;交易IP地址頻繁更換;交易用途附言很多為字母或數字的組合,存在明顯的特定標記特征。鑒于上述情況,反洗錢崗位人員通過人工調查分析,認為其賬戶疑似參與網絡賭博相關違法犯罪活動,并及時向屬地人行報送了重點可疑交易報告,同時對此風險賬戶實施有效管控。報告經屬地人行分析后,將線索移送至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偵查。
2、防控網絡賭博案例二
表示個人客戶葉某,賬戶開戶沉睡約半年時間后,于2019年5月啟用。經監測,該賬戶啟用后20日內,交易異常頻繁,累計交易筆數高達4,000余筆,累計交易金額達600余萬元,賬戶資金流轉速度快,日均交易筆數高達187筆,高峰期轉賬時間間隔不超過1分鐘;賬戶過渡性質明顯,幾乎每日不留余額,全天24小時持續交易,與常人作息時間明顯不符;賬戶整體資金流向呈“金字塔型”,并存在明顯的“集中轉入、分散轉出”特征;賬戶交易對手很多疑似為空殼公司,且交易網銀地址頻繁更換,多數IP地址顯示為東南亞某國,與客戶預留的經常居住地信息不相符;賬戶交易金額多為666元、888元等吉利數字,且交易用途附言很多帶網絡賭博常見標識字樣。
依據此客戶上述情況,反洗錢崗位人員對其身份和整體交易進行了全面的排查和分析,認為此客戶疑似參與組織網絡賭博相關違法犯罪活動,并及時將此可疑交易報告線索報送至屬地人行和公安機關,同時對涉及的風險賬戶采取了妥善管控。